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2、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负担能力下降,没有能力支付原定数额的抚养费;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二、离婚后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全部。
三、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双方协商一致及以下三种情况外,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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