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合并是关于将两个或者多个法人整合成为一个单独法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过这类行为,法人可以集中现有资源,增强自身的实力水平,同时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这种合并动作相较于解散原有法人,并设立新的法人而言,其手续更加便捷简洁,而且操作费用也相对较低。
法人合并的方法主要分为新设式合并以及吸收式合并两大类。
其中,新设式合并也被称为“创设式合并”,是将两个或者多个法人融合成一个全新的法人,在此过程中原来的各个法人都将不复存在;
而吸收式合并则被称之为“吞并式合并”,即一个法人吸收合并其他法人,合并后只剩下一个法人继续维继,而此前的那些被吸收的法人都将被消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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