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登记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后登记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基本信息未纳入全省计划生育WIS系统管理,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办理机构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是办理该业务的机构。需要的基本资料有: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生育后登记的,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基本信息还没有纳入全省计划生育WIS系统管理,还需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再婚夫妻还需携带再婚方的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户口簿。
威海准生证在哪里办理?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威海市准生证的办理地点为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威海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发放准生证等。
然而,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此外,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要求提交不同的材料。
在办理准生证时,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进行审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准许办理准生证。
威海准生证的办理需要到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办理。如果您需要办理准生证,可以前往该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尽快完成办理手续。
威海市准生证的办理需要到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办理。如果您需要办理准生证,可以前往该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尽快完成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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