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是什么?
1。外在的:所谓外在的,是指伤害的原因是由被保险人以外的因素造成的。比如机械碰撞、粉碎、压碎、咬伤、烫伤、烧伤、冻伤、触电、光辐射等因素造成的物理损伤,以及酸、碱、气等因素造成的化学损伤。这些外部因素需要对人体的外观或内部造成损害的迹象。
2。突如其来
所谓突如其来,是指因暴力、突然侵入人体而造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交通事故中的碰撞、高空坠物的砸压造成的伤亡,都是突发的、瞬间的。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的长期人身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例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引起的职业病,不同于突发性、意外的身体伤害。前者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
3。所谓非故意,是指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的,当事人没有预见到的,而不是自己意志造成的伤害。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非意外原因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造成的身体伤害。这种伤害是完全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
所谓非疾病,是指损害不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因素或疾病造成的。比如骨质疏松引起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暴发性肝炎,都是疾病引起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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