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危旧房屋的拆迁过程,其涵盖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权益人需按相关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其次,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拆迁管理部门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全面的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再次,当审核流程顺利完成且评估结果符合法定要求时,即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予以确认;紧接着,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依法依规发布《拆迁通告》,以便全体业主了解相关事宜;
然后,被拆迁人需要明确选定具有资质认证的评估机构作为评估的第三方参与到拆迁中来;其次,"入户调查"这一环节旨在深入了解房屋的基本状况及相关信息以此为基础来制定合理的拆迁方案和评估政策;接下来,"评估结果公示"这一环节是指公开宣示评估结果以确保公正公平;随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所有涉及此项业务的利益相关方提供详尽细致的评估报告;然后,待上述事项均已达成一致共识之后,即可以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整个拆迁过程;
最后,拆迁管理部门会按照程序,将补偿金发放至每户家庭的账户;而拆迁工作则由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最终实现拆旧建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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