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2、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4、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6、(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2)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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