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佛冈县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办理在哪个地方
时间:2023-05-28 19:10:47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中心主楼412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2010年)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中心主楼412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民宗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民宗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民宗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民宗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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