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吗
公务员警告是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
二、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如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主要的职责就是认真的为人民服务,不得出现任何的渎职行为,否则一旦被认定为是行政不作为,不仅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同时还有可能会被行政处分,普通公民在发现公务员行政不作为时,也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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