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依据《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第二十三条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第二十九条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不予转学:(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重庆小学生因做错2题被老师打伤
4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尖角小学三年级学生因做错两道数学题,被数学老师打伤。家属在网上发布的短视频显示,孩子身上多处不规则红肿淤青。
4月25日,从奉节县教育局了解到,事发后,该县相关部门立即组成工作组展开调查。奉节县教育局称,目前,孩子已接受治疗,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涉事教师马某某被停职并予以立案,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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