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判决何时生效?第二审、再审的判决,不论是否涉外,送达当事人后生效;但接受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一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诉的判决、裁定或者上诉期满未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百六十九条上诉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自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应当自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提起上诉或者抗辩,申请延期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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