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财产权利转让后,财产变更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不得随意撤销。如有下列情形,仍可撤销赠与,即法定撤销权: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怎么行使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有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的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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