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怎么才算犯罪嫌疑人?
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主要有:
1、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
2、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3、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指挥;
6、对于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二、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哪些刑事强制措施?
1、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
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三、犯罪嫌疑人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四、犯罪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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