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
子女不包括女婿,儿媳,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女婿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 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一、女儿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二、民法典对儿媳妇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七条就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作出了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很多人在看到这个法条后,想到父母的法定赡养人是成年子女,那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并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女婿不赡养配偶的父母的不违法的。但是我们都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如果女婿、儿媳不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也就没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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