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解读
时间:2023-10-31 12:21:35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车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解读

车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是根据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包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从财税原则来看,增值税是对货生产、流通和劳务等诸多环节的商品没有附加值或没有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当然没附加税,即从消费者承搬,只有在有没有附加值的时候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收方式有几种

增值税征收方式有四种:

1.分期核实征收方法:

指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逐期(每期一般为一个月)结算征收应纳税款的征收方法。

2.定率征收、年终结算征收方法:

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先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及时计算纳税,于年度终了时再进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主要适用于购销不均衡、产品品种较多但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企业。

3.单台(机)定率征收方法:

根据纳税人生产单台(机)应纳税额核定征收率,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逐期结算征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法。主要适用于产品品种单一,生产周期较长,产品消耗比例较固定的企业。

4.定期定率征收方法:

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法。主要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水平差的企业。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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