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在于
1。在要约生效前撤回要约,要约人可以食言,撤回要约。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或同时到达对方。因此,撤回要约并不是要约无效的原因。取消要约
要约生效后,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通过取消要约来反悔。有三个条件:发出取消通知。取消通知必须在对方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对方要约: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明示报价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要约撤销的效力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对方失去接受的权利,因为如果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接受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有效的要约,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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