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能同时在2家医院享受特殊病待遇吗
时间:2023-05-04 20:20:48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无需住院,但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具体是以下几种常见特殊疾病:

1、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4、门诊治疗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肝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7、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一、参保人能同时在2家医院享受特殊病待遇吗?

“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周期为一年。申请人需提供医院“特殊病种”诊断证明书,经单位同意后出具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医保中心批准通过后就可以去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批准后有效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

二、特殊病可以享受什么报销待遇

①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②“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注意啦,注意啦······

对于本市职工的特殊病审批没有参保年限的限制,但是对于外埠职工必须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24个月才能申请特殊病审批。目前,很多特殊疾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审批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可以按照社会统筹住院比例报销,报销比例由2万提高到30万,减轻了患者负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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