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前者检查施工方是否履行合同条约,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而后者是工程完成后,对项目质量进行验收;
2、主体不同。前者是工程项目管理内部行为,而后者是政府机构管理行为;
3、时间不同。前者是在施工前进行,而后者在施工完成后进行。
一、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二、竣工验收程序流程如下:
1、施工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填报申请表;
2、内部初级验收。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质安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进行内部初步验收,并填写相关资料;
3、预验收。由专业工程师,外部和内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等一同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
4、正式验收。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师和外部监理工程师以及物业方一同进行正式验收;
5、验收资料的审查和评定。将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上交与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
6、验收资料会签或报告。检验完后,质检组人员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7、验收资料备案。审核通过后,将验收资料放入档案处进行备案。
综上所述,交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以及项目进度、完成度进行评价,一般由进行工程项目的法人机构进行。而竣工验收则是由负责的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工程的建设成果。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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