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一定要夫妻双方一起还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不一定要夫妻双方一起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债务分割书面协议怎么写
夫妻离婚债务分割书面协议应当写明:
1.写明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夫妻债务的范围、债务具体数目等;
3.债务怎么偿还,由谁偿还;
4.争议解决条款;
5.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三、夫妻债务的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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