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仪器。所有测量仪器均应符合相应标准,使用前必须校准。测量噪声级时,使用精密和普通声级计,如需测量噪声频谱,需要声级计上佩带滤波器;测量等效声级时,使用积分声级计;测量脉冲噪声则使用脉冲声级计;测量声强或分析噪声信号时使用声强计、实时分析仪等。
2、测量条件。测量中要考虑背景噪声的影响。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噪声不足10dB时,应按规定修正测量结果;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不足3dB时,测量结果不能作为任何数据,只能作为参考。当环境天气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室外测量。测量时要避免高温、高湿、强磁场、地面和墙面反射等因素的影响。
3、读取法。稳态噪声用慢挡读取指示值或等效声级。周期性变化噪声用快挡读取最大值并读取随时间变化的噪声值,也可以测量等效声级。脉冲噪声读取其峰值和脉冲保持值或测量等效声级。无规则变化噪声应测量若干时间段内的等效声级及每个时间段内的最大值。
一、关于住宅楼下商铺的噪音是否有规定
住宅楼下商铺噪音有规定。
居民楼下商铺分为两种情况:
1、是购买的住宅楼下原本就是商铺,但楼下商铺有义务不能产生噪音影响楼上住户休息;
2、另外一种是自主将居住的房屋改建成商铺,这需要征求邻居同意,同样不能噪音扰民。
噪音的规范用法是噪声,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物理学上,噪声指一切不规则的信号(不一定要是声音),比如电磁噪声,热噪声,无线电传输时的噪声,激光器噪声,光纤通信噪声,照相机拍摄图片时画面的噪声等。
所谓的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机场噪音标准赔偿标准
截至2020年2月18日还没有噪音补助,但可以通过投诉令单位整改。《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家第五条规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企业工作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标准为85dB,根据等能量的原则,如果接触时间减少一半,标准容许放宽3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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