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入股时,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须需要一定数量的营运资金。为创建公司付费,启动公司运营。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二是实物。实物投资一般以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工厂为基础。
三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四是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为价格向公司出资,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通过订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新股东入股了钱该在那领
在明确新股东的入股资金是谁所有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种可能性。
第一种情况是基于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一公司,在多方的约定情形下,新股东的入股资金也就是注册资本金,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足额缴纳,这部分钱属于公司所有。
第二种情况是基于股权转让而进入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来源于股权收购,而出让股权的人大多是原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入股的钱应当类似于买卖关系,归出让股权方所有,不属于公司所有。
第三种情况是公司增资扩股时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和第一种进入方式有一些类似,需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股权,因此,该部分资金属于公司所有。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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