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工作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内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收入小于低保政策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小于低保政策标准的居民。
一、上海低保申请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二、低保申请的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综上所述,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无生活来源、无工作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内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收入小于低保政策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小于低保政策标准的居民。低保申请流程,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上海低保调整方案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二、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四、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五、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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