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是否需要验资p>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募集资金时,审查部门将对公司是否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进行审查,如未缴足注册资本,则不得上市募集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发行人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资产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累计净现金流量超过5000万元的;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创新型企业试点意见》确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最近一期期末无未决亏损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不适用“在中国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等规定。实物出资的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可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或者特征:(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值进行评估和计算;(2)该实物可以依法转让,股东以出资为代价取得财产牺牲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财产必须具有财产权利的可转让性,使股东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公司,(3)实物应当对被投资单位有利,即该实物能够满足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被投资单位带来实际使用价值。在我国公司登记实践中,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对公司登记的有用性作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股东将其所持股份转换为实物股份的,其出资应当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包括厂房,办公楼、设备设施、机器、仓库等运输工具和生产资料。股东以章程形式出资,不能用于所设立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外方出资的实物必须是合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因此,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东西一般不适合投资
(4)由于《公司法》的规定,对实物没有担保,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也就是说,股票以实物计价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是不可收回的,应当由公司控制。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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