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犯有过错而您率先谩骂,那么在此种情形中,对方便构成了所谓的“激情伤人”,即由于您言语上的刺激使其产生冲动进而采取伤害他人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相较于没有任何缘由的伤害而言,对方所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
然而,倘若所导致的后果较为严重,那么他们仍需为自身行为负起一定程度的责任;反之,如若后果并不十分严重,则可考虑通过民事调解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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