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数为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级数为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3、级数为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4、级数为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5、级数为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6、级数为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
7、级数为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为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
8、附件减除费用使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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