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3-03-04 15:00:13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离婚了,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首先,需要分清哪些是属于个人债务,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一方举债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人以个人财产予以偿还。如果一方婚后举债但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对外举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一并对外承担偿还义务,可以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也可以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债务的清偿,如哪些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哪些债务由女方负责偿还。只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二人发生约束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进行追认,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再次,如果夫妻约定了由谁负责清偿的债务由另一方不得已代为清偿的,清偿了债务的一方可以向约定债务人追偿

一、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婚前财产会用来婚后抵债吗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婚后债务为共同债务,也可以用婚前财产来婚后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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