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对民事诉讼的开庭日期作出具体的明确规定;其次,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应于五日之内向被告发送法院的起诉状副本。
此外,对于适用常规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例来说,该案理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予以审结。
如果存在特别需要延期的情形时,需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可对此期限实现再延长六个月。
同时,人民法院也必须在立案当日起的五天内向被告送达相关的起诉状副本,而被告则享有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书面辩护意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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