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可以不让对方看孩子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看孩子是无效的。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1)这意味着,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了限制或禁止探望的约定,这样的约定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2)因为法律赋予了非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为了维护亲子关系的连续性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2.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探望安排,那么这样的安排也是可以被法律所认可的。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违反了探望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探望义务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这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作出中止探望的决定。但是,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法律依据
探望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在离婚后的探望问题上,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探望安排。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子女最佳利益的关注和保护。
三、离婚协议书准备份数
在准备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通常需要准备三份。这三份离婚协议书的用途如下:
1.一份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如当地民政局)存档。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步骤,婚姻登记机关需要保存一份协议书的副本,以作为双方离婚事实及协议内容的官方记录。
2.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离婚协议书。
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各自都持有协议书的原件,以便在需要时查阅或作为证据使用。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协议书应详细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2)离婚协议书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
4.在准备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协议内容能够真实反映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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