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服刑人员在遵规守法的同时,还可以享有与亲人和监护人见面交流的权利。
通常来说,监狱为其每月会安排一次面谈机会,时间长度也在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之间。
对于那些处以轻刑或具备其他特殊情况的服刑人员,监狱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长期限或者增加见面次数。
对于希望进行会见的服刑人员,应于每月书信往来之际提出相关申请,所在中队的警务人员将会随附书信向对方发送会见通知。
届时,被指定的会见对象亦须依据规定的日期准时抵达监狱,与本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互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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