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取得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利,包括对承包地使用、收益等权利。
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
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
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由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签订书面合同。承包农户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由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如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在县、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意受让的,可以进一步磋商,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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