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分为认缴制和实缴制两种。认缴是可以随意写的,自己规定时间,在章程月底期限内,将资金以股东的名义存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就可以,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都是可以的。
不验资的话公司在工商局企业信息显示的就是实缴资金未公示,许多合作商会特意查看一下,没有实际缴纳资金,就减少的公司的信誉度,降低企业威望,减少合作机会。
同时,认缴填写的资金过于大,到了约定期限,不能如实缴纳,会影响企业年报,出现公司信息异常。
验资报告的具体章程
1.公司的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人或股东的合法身份,证明
4.投资单位公司,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
5.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账单、资产评估报告、财产转移手续证明等其他具有法定评估资格出具的其他文件)
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关于注册资本是否需要验资,以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但根据修订的2013年最新修订的公司,已经删除了这个验资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验资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比如募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公司等需要验资,其他的大部分行业都不要求进行验资。
但必须提醒大家的是,尽管现在企业取消了验资的要求,但并不表示股东就可以随意认缴高额的注册资本了。因为注册资本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认缴注册资本过高,一方面如果公司注销或清算时,需要先将注册资本交足;二是如果公司产生高额负债,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加大股东的投入,带来重大风险。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验资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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