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企业投资方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7、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一、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二、外资公司注册需要材料
1.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为外国公司投资,提供公司的合法还有开业证明复印件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如为外国自然人投资,提供护照;)
2.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
3.外方投资者的公证认证证明原件;(如为外国公司投资,提供其本国公证机关对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出具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文件;如为外国自然人投资,提供其本国公证机关对自然人身份即护照出具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文件;)
4.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5.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
6.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
7.拟设立公司全体董事的身份证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
8.拟设立公司经理的身份证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
9.拟设立公司监事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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