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
3职责
3.1项目部下设前期办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部不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指定专人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3.2项目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具体向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开发前期的政府批件和取证工作,投资发展部予以配合。
3.3项目部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等供方,与供方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集团公司复核并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
4程序内容
4.1项目部组织拟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4.2项目部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向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关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请示公文,并取得控股公司的《立项批复》。
4.3项目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准许使用的相关手续。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4项目部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等批件及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要点、详规设计条件等批文。
4.5项目部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正式规划设计,提供工程项目建筑平、立、剖面规划设计图,上报政府规划部门审定并获得《规划设计成果通知书》。
4.6项目部申请办理消防、人防、大小配套、教育、环保、国家安全等政府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或证明并上报政府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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