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是会导致遗嘱无效的。
比如遗嘱缺少代书人及其签名。代书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就在于遗嘱的正文不是由本人,而是由别人书写,代写的文字也可能与立遗嘱人的原话会有差别,代写的过程有可能会曲解立遗嘱人的本意,唯有代书人才能更准确的还原当时立遗嘱的真实情况,因此代书人必须在立遗嘱的现场,并且其身份应当确定和适格,否则可能导致代书遗嘱的无效。另外,打印遗嘱虽然字迹清楚,纸张正规,但不易确定代书人,给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带来极大的困难。从以往审理的有关代书遗嘱纠纷案的情况看,有一大半的案件最终被认定为遗嘱无效。
一、各类遗嘱的形式相同吗
各类遗嘱的形式是不相同的
1.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同,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三.什么是代书遗嘱公证人
代书遗嘱公证人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代书人公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公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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