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有义务收取贷款、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贷款义务、借款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返还贷款;
2、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有权要求返还本息、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利、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解除合同权。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双方当事人分别有下列义务:
一、出借人的义务:
1.出借人不得利用优势的地位而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出借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
二、借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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