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3、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儿童改名字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属于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由监护人同意才能够进行更改。更改姓名还需要儿童就读的学校开具出同意证明。之后携带姓名所在户口本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前往派出所进行办理。儿童改姓名一定程度上也需要经过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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