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流程的法律规定概述
时间:2023-09-16 18:30:19 4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审批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并方需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审批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并方需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海 外 并 购 合 并 协 议 的 法 律 要 求

我国目前海外收购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外投资过别产业指导目录》:商务部外交部于2004年下半年发布,规定了67个国家在特定产业方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外汇、资金、税收和海关政策等。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颁布,规定了3000万美元以上、非资源性投资项目需要经过发改委批准。

3.《境外投资项目的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10月9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主要针对资源类开发类项目,要求投资额在两亿元以上或使用汇款超过2000万元。

4.《境外投资核准事项的规定》及商务部2004年10月1日规定的其他法规,主要涉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

以上法规为我国海外收购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提供了指导。

综上所述,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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