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结婚前缴足出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最好理解,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双方共有的。父母婚后应当足额出资,房屋以子女名义登记。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的,以子女名义登记的房屋视为赠与子女一方,即房屋归子女所有,双方不分。父母出资一部分,剩余的住房公积金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如果父母婚后只支付部分房价,其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出资的父母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也不能决定将房屋交给子女,并以自己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屋。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1、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才能够被分割。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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