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特定情况下,未婚生子的配偶双方有权自由磋商并达成共识,决定生下来的这个孩子究竟应当由哪一方抚养监护。
(二)当双方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问题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时,通常会诉诸于法律途径进行裁决和解决。
对于未超过两周岁的子女,法律上通常会优先将他们交由母亲来抚养监护。
(三)如果亲生父母双方就已经超过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声音,考虑其个人意见和选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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