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返还彩礼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如果同时主张的,应该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中载明请求判决离婚和返还彩礼。关于彩礼,如果具有以下相关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当事人在起诉阶段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此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属于婚前给付后来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的应该满足对方原告诉讼请求。
具体离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在彩礼支付之后、男女双方感情若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就破裂,且双方最终未曾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女方通常需要将材料返还给男方,当然,具体是否需要返还、返还的金额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后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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