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由于卖方违约拒绝履行转让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类型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房屋买卖合同终止造成的消极损失表现为当事人未能通过履行合同获得的原始利益而获得的利益损失。对于买方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后的可得利益损失是房屋上涨差价的损失,因为如果买方想达到原合同履行后的状态,就必须以当前的市场价格购买房屋。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差价损失金额达成一致,可以根据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或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房屋差价值。一般来说,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更客观、更准确。
合同解除后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解除后我可以要求赔偿。《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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