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有权索要赔偿款吗?
案情:
吴女士的8岁孩子小明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一名调皮的同学突然在背后将他推倒,小明额头当场血流不止。事发后,学校及时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吴女士首先赶到医院,看见受伤的宝贝儿子心痛不已,肇事学生的家长接到校方电话也随后赶到医院,与学校一起共同支付了其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4900多元。其中,学校垫付了4500元。
近日,吴女士通过“学平险“获得由保险公司赔付的2500多元理赔款。校方认为小明的家长没有实际支付孩子的医疗费,这笔保险理赔款应该返还给学校。吴女士很纠结,他们虽然支付所有的医疗费,但孩子受伤也需后续费用,这笔理赔款应不应该还给学校呢?
律师说法:
“推倒”的行为人由于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因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作为管理方的学校,也应承担与其管理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学平险”是商业险,不论是学校或是家长投保,受伤学生是商业险的受益者,受益应当由受害学生所得,与学校无关联。
相关法律知识: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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