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形下,单位负责人并不等同于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此处所说的单位负责人通常是指合法具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或享有因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代行单位权益职责的首席执行官或负责人。
而法定代表人则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着全面代表法人依法行使民事权力并接受民事责任的重要职责。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