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征地工作的几点意见》
时间:2023-04-23 19:32:56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布部门:天津市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征地工作的几点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希即依照执行。

当前,建设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所属单位和农村社队加强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尽快使征地、拆迁工作纳入正轨,坚决反对违章用地和不正之风。为加强对国家建设征地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批制度,决定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天津市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由王江、胡敬同志负责组建工作。该办公室是我市征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我市各项建设土地的征用;结合我市情况,拟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各郊区(包括塘沽、汉沽、大港区)、县,也要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区、县“征地、拆迁办公室”。

有关市级和区、县级征地拆迁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与有关部门的分工等问题,由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尽快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征地工作的几点意见

市人民政府:

当前,我市建设征地存在问题较多,突出的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征地费用过高,据建设银行市分行调查,今年有的每亩土地高达三万多元;

2.被征地社队在办理征地过程中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对地上附着物以种种手段多报、多要拆迁补偿费用,有时社队拆迁砖平房每平米要补偿费三百四十多元。更有甚者,埋设一根电杆,也要补偿一万元;

3.补偿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有的生产队要补偿鱼苗费每亩八百元,而到另一个生产队就要每亩鱼苗费高达五千八百多元。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也有实际问题。历史原因是多年来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的影响,国务院虽已发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但短时间还不能完全扭转过来。实际问题是有很多社队因多年征地和人口增长,形成人多地少,征地后的安置工作不好解决,因此社队就从补偿费上打主意。

由此征地问题不好解决,长期拖延,致使不少工程项目不能按时开工。特别是为住宅区配套的、急于开工的市政拆迁建房工程也无法动工,有的道路已修建一半而另一半由于地征不下来被迫停止;有的下水道埋管工程已接近竣工,也因安置不落实又被迫停工。

为了切实解决好我市征地问题,扭转过去遗留下来的不正之风,保证各项建设工程的用地,我们建议:

一、抓紧成立“天津市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审批我市各项建设土地的征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细则和规定。这个办公室是我市征地工作的领导机构和权力机构,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建议在当前程林庄、王顶堤征地办公室基础上,由王江、胡敬二位同志负责组建工作,提出市、区征地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等。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拟订天津市征地细则。

三、在我市新的《征地细则》未批准前,征地工作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即应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关于审批征地补偿拨款问题,市建设银行意见执行瑞环、晋峰同志四月十二日会议上的指示,由市、区有关征地部门核批,在正式征地办公室未成立前,建议暂由王江、胡敬同志代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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