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乱搭乱建如何处罚
时间:2023-09-10 19:33:19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家法律对乱搭乱建如何处罚

国家法律对乱搭乱建的处罚如下: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二、违章建筑主要有哪些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涉及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1.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

2.对违章建筑进行听证,通知被拆除人;

3.听证通过后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n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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