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通过好易机处理交通违法时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证核发地须为本省,非本省核发驾驶证的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
通过佛山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佛山市公安局”、市民之窗处理交通违法时,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证核发地须为本市。
非窗口自助渠道仅限办理6分(含)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6分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部要到窗口办理。
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途径
本市车辆在本市和广东省外的交通违法行为:
2、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3、佛山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
4、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5、市民之窗;
6、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本市车辆在本省外市的交通违法行为:
1、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2、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4、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办理。
本省外市车辆在佛山的交通违法行为:
1、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2、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3、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外省车辆在佛山的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2、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3、其车辆登记所在地的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注:电子警察抓拍的、在佛山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市各个违法处理大厅均可互办。
例如在南海区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禅城、顺德、高明、三水等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民警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途径
所有车辆在佛山的交通违法行为:
2、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缴款;
3、佛山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
4、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5、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缴款。
本市车辆在本省外市的交通违法行为:
1、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缴款;
2、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3、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缴款。
本市车辆在外省的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122.gov.cn/);
2、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缴款。
窗口办理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个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涉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非所有人办理的交通违法,违法当事人需同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办理本单位车辆交通违法业务时,除上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
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当事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人工资单或单位个税缴款证明。
3.处理一宗交通违法或多宗交通违法合并处理达到记12分或以上的,需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与违法当事人一同到场办理。
4.对车辆属于汽车租赁公司的,参照上述流程的同时,需提供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时相符合的汽车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缴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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