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后,在消防产品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方面作了以下两个调整:
1、在消防产品方面,取消了本市公安消防机构实行的登记备案、前置审批、和各类许可证等制度。各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应根据国家实施的消防产品的不同管理模式,查验《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型式认可证书、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府网站(http://www.mps.gov.cn)的《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页查询到全国所有的合格消防产品资料。
2、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方面,取消了原来的发证制度,并归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由其对施工单位核发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公安消防机构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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