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免赔条款实际上是在汽车损失后将责任交给保险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也会有一定的责任承担比例。无赔偿保险是指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窃抢劫)或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由保险人按照《条款》规定的赔偿金额负责赔偿。因此,车主只要投保附加险,就可以将本应负责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车辆或第三方责任损失越大,保险的保障作用越明显。根据不计免赔特别保险的附加方式,只有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两者缺一不可。保险费是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之和的20%收取。因为免赔额保险是根据车主自身的责任比例决定的。如双方报险资料不足,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则不能作为理赔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不计免赔险也效。
三责险不计免赔条款是什么意思
1、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2、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3、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指定驾驶人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4、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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