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合同怀孕女职工被辞退如何赔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需要顺延至怀孕期满,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怀孕期至哺乳期的工资、赔偿金6个月工资。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二、怀孕职工享有什么权利
女职工怀孕后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生育可以依法享受98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员工利益被侵害找什么部门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可在自己的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n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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