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可见,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是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该职权仅仅限于管理的权限,不能做扩大的解释。
征地补偿款能否被扣划
征地补偿款不是当事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划扣征地补偿款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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