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名下的独资企业财产
时间:2023-03-30 19:33:25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离婚时分割一方名下的独资企业财产的方式: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但如果是一方个人所有的部分,一般不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单方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经过调解无效后,就会准许单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养情人”或“养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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